“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最新规定2022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最新规定2022
---杜凯律师
【分析】
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定罪处罚,从刑事的角度促进执行工作。那么哪种情况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呢?
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1、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财产或者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让、故意损害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最新规定】
符合以上情形可以定罪处罚,但是以上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好把握。
最近,广东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近日正式实施,《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殿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ー)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截定无法执行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掌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掌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